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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中国食品产业网]假冒“王老吉”商标 当事人被判刑

发布日期:2007/03/25

中国食品产业网 (2007年3月23日13:09)
 
  (记者  冰乐  通讯员  杨彬)3月15日,瑞安市工商局依法移送的蔡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,被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
  去年1月9日,瑞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,对位于该市荆谷乡的蔡某某住处依法进行检查,现场查获假冒的“王老吉”饮料240箱,价值人民币约9600元。

  据介绍,蔡某某于2001年开始,未经商标注册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,利用回收的“王老吉”饮料空铁罐和纸包装箱,在其家中生产假冒“王老吉”饮料,并以每箱35-4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,总共1400箱,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。非法经营数额已达到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的追诉标准。因涉嫌刑事犯罪,瑞安市工商局当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

  经法院认定,蔡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以假充真,使用他人注册商标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。
文章编辑:baofeng